不得不小心呀!
不錯的觀念,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
> 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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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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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★ 注 意 : 希 望 大 家 小心 謹 慎 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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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
>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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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林 小姐以為沒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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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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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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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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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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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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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這是真實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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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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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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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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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1.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> 2.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> 3.
>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
>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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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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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
>
> 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